夹在“去俄化”和融不进的欧洲缝隙,格鲁吉亚普通人掉了队
他口嗨要废除“芯片法案”惹争议,仅隔一天就怂了…,30万件!学党史办实事 “领导留言板”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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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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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校务公开防震减灾章程制度职责考勤目标管理档案突发事件规定人员职责预案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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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区检察院坚持质效为本,办好涉企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4年以来受理起诉相关犯罪案件22件39人。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对于涉企案件严格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工作,排查出涉企“挂案”案件2件,1件已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已发出催办函督促进一步侦查取证。

在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等职能上,城北区检察院2024年以来受理涉企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7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受理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8件,针对法院诉讼保全执行过程中,发现法院可能存在超标查封或冻结企业财产、解封不及时、查封或冻结程序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件,严格规范财产保全实施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涉企拖欠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件,城北区检察院全流程主动引导调解、支持当事人和解,受理涉企支持起诉案件82件,和解82件,助推发放工资130万元;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与服务保障企业同步推进,依托自建的“工程建设领域‘护薪+助企’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17件,帮助289名农民工拿到欠薪462万余元,推动相关部门依规退还7个项目工资保证金1200余万元,督促16家企业延保,2家企业重新更换保函,为企业释放现金流67万余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为提升服务质效,城北区检察院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设立“服务民营经济绿色通道”,对企业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答复,打通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探索“检察院+公安+企业+N”精准服务模式,在城北区泰康人寿青海分公司设立全省首家“警检企服务站”暨首个“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宣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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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援引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条款,审结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新增和修改了多项条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为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加高效、规范的法律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对新旧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北京三中院审结的上述案件中,某担保公司系某保险公司持股8.7958%的股东。2022年4月2日,担保公司向保险公司发送《查阅账簿申请书》,申请保险公司提供2006-2010年期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下的往来明细及所涉全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内部合规审批报告、相关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材料供其查阅。保险公司未向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材料,故担保公司提起诉讼。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第六条为“不明显背离相关当事人合理预期的其他情形”。该案中新浦京澳官方网站,担保公司行使知情权系其作为保险公司股东的固有权利,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范围的变化,并不背离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故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新《公司法》。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担保公司作为持股超过百分之三的股东,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行使股东知情权。综上新浦京澳官方网站,北京三中院判决支持担保公司要求查阅保险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依法行使的重要权利,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新《公司法》进一步拓宽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范围:首先,对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三会记录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基本资料,在允许查阅的基础上,允许股东进行复制;第二,增加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同时对股东范围作出限定,只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行使上述权利,如公司章程对于持股比例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范围扩大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官表示,新《公司法》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同时亦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利益,体现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维护。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