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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妞花在接受采访时提到,除了希望判决余华英死刑外,还提出了920万元的民事赔偿,“920万只是一个数字,我们都知道人贩子根本就给不了,但该提的还是要提。可能她连3万块钱也给不了我们,但数字一定要提高,这是对其他人贩子的一个震慑”。那么,在拐卖儿童案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范围和金额一般是如何确定的?

一是实际损失。民事赔偿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针对被拐卖儿童本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针对被拐卖儿童家庭的侵权赔偿。具体到余华英案,就被害人及其家庭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言,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受害儿童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家庭因被拐卖而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寻找孩子的费用、被拐儿童寻找亲生父母的实际支出费用等。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该如何定性?其与赔偿金额、范围的确定有什么关系?如果非严重精神损害,是否也可以获得民事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在我看来,主张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即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观点,容易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滥用。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标准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心理状态、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因此,不能简单地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等同于严重精神损害,还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其次,从现实来看,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确实可能对被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然而,这种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可能因人而异,是由受害人的个体差异、家庭背景、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在认定严重精神损害时,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赔偿金额的确定通常依赖于多种因素,包括被监护人的年龄、受害程度、监护人或近亲属的精神痛苦程度、犯罪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

强化司法保障。一方面严格司法审判,确保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寻亲费用,应依法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财产追缴力度,确保赔偿款项能够及时到位。与此同时,建立执行监督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赔偿款项能够真正用于受害者的生活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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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骗保案持续发酵之外,还有走私案疑云。据彭博社9月5日报道,知情人士称,五名中国公民于今年夏天早些时候被拘,他们都在阿斯利康肿瘤部门从事抗癌药物推广工作,调查由深圳警方牵头。知情人士称,其中一项调查关系到该公司收集患者数据的问题,或因违反中国的数据隐私法。此外,部分人员还涉嫌进口一种未获准在中国销售的肝癌药物。

1996年,没有医药专业背景的王磊,在经历三轮简历投递后,终于凭借不错的英语口语和外向的性格通过面试,进入罗氏中国。待了十多年后,于2013年加入阿斯利康中国,担任消化、呼吸和麻醉业务部副总裁。2014年12月,升任阿斯利康中国总裁,2017年1月,升任全球执行副总裁,负责亚太区的战略及业务发展。

有涉及到骗保案的阿斯利康员工家属亦在社交媒体发文《给阿斯利康公司总裁的公开信:钱公司赚,牢员工坐?》提到,“在福州市晋安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载明律师的辩护意见第一条即,阿斯利康公司总裁王磊对阳性率畸高知情,且鼓励一线药代提高阳性率,已涉嫌犯罪,应对其补充侦查。本案骗保的医保基金流入阿斯利康,依法应向阿斯利康追缴。”

今年9月初c7电子娱乐官网版下载,阿斯利康发布架构调整的内部信,原强生医疗科技中国心血管和专业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陈曦担任阿斯利康中国副总裁,呼吸和自体免疫生物制药、疫苗及免疫疗法事业部负责人,并兼任公司即将新成立的合规风控辅导团队负责人。信中明确提出,未来,合规风控辅导团队将对应区域总经理和各省份,全面辅导各省大区及地区经理,提升组织的合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