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leyu手机版登录入口APP,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山东聊城:游客打卡“两河明珠”在哪下载安装?美帝国主义会不会灭亡?好用吗?
作者: 荀融才 2024年10月31日 01:30233.24MB
查看489.22MB
查看46.9MB
查看52.61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607逄倩欣k
文明低碳祭扫 树立移风易俗新风➼🕞
2024/10/31 推荐
187****920 回复 184****5322:俄罗斯无限期禁止131名澳大利亚公民和9名新西兰公民入境⚞来自吕梁
187****5368 回复 184****2918: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俄罗斯喀山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来自荣成
157****2865: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醴陵
8526裴仁枝67
轰6K为何日出时分绕岛巡航?可利用逆光,全程占据有利位置❨⚄
2024/10/30 推荐
永久VIP:人民网评:筑牢“天价”月饼治理坚固防线📀来自本溪
158****4994:放狠话辱人领导道歉📕来自吉首
158****8925 回复 666📅:国际丨美国一男子捡到一箱大选选票 系工作人员忘锁车门掉落🕎来自丹东
166费兰菡nn
邀请函 | “海”亮惊喜即将在CeM...➝🛡
2024/10/29 不推荐
胥韵萱td:台军基地传枪响!一士兵死亡🗒
186****3071 回复 159****5169:中方谈加拿大航司拟增直飞中国航班⚻